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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禁毒模拟法庭进校园,东兴市人民检察院走出去的检察开放日

2021-06-01 11:35:35   来源: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字体:

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5月31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走出去”的创新举措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并结合本地实际,以东兴市第二中学作为开放日的活动地点,主动围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宣传月、一号检察建议、法治进校园、检校共治法治副校长等内容送法进校园,充分推进法治课充分融入未成年人思想教育体系。

       该活动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扫黑除恶+禁毒模拟法庭,选取了黑恶势力控制下校园贩毒典型案例,组织二中学生担任小“公诉人”、小“审判长”,整个模拟庭审过程既严肃又妙趣横生,既深刻又与师生教学活动息息相关,特别是被告人“小明同学”发表最后陈述阶段,充分阐述了毒品的危害,十分投入角色,引起在座学生共鸣。二是多部门联合普法,检察院、法院、禁毒办通过向广大师生赠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扫黑除恶、禁毒、交通安全等宣传资料,切实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活动现场共发放资料200余份。三是开展释法答疑,检察院、法院、禁毒办联合教科局、关工委、妇联、团市委就各部门职责进行讲解,解答师生法律问题,现场人员与学生互动气氛热烈,效果良好。

“小小公诉人”展风采

       以亲历性形式举办组织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庭审“毒案”,该次联合开展的法治宣传活动既是东兴市检察院在队伍教育整顿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也是该院普法宣传多样化、丰富化的体现。下一步,该院将不断总结经验,切实丰富普法内容和宣传形式,让青少年真正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杨良泉) 


毒品犯罪相关法条: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六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编辑:陈君静

审核:黄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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