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表彰第十七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授予全区165个村镇和264个单位自治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称号,其中东兴市有6个单位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东兴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名单:
1.东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3.东兴边境派出所
4.东兴市公安局马路边境派出所
5.东兴市楠木山边境检查站
6.东兴市公安局江平边境派出所
此次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表彰活动,是自治区文明委为了充分展示我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推动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发展,不断激励各地各部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开展的,按照从严把关、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的原则,经过严格评选后给予表彰。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